我有一个亲戚,19岁小男孩,在上海做工程装修,一星期前,工作时从三楼掉下来,腰椎骨有好几节断裂,五脏移位,后脑骨折,目前诊断为脑死亡,只有心跳(靠呼吸机维持)要是出现奇迹也是植物人。
经过了解,当时是为酒店的一个三层楼高的外墙刮白灰。工程单位没有为工人搭建防护网,没有安全通道,只有用竹子搭建的架子,上去要靠爬竹竿才能上去,伤者就是在往下爬的过程中掉下来摔伤的。
施工方是一个装修总公司旗下属的分公司转包给一个私人的,合同是以总公司名义签的,请问,要求赔偿的话是不是,总公司和分公司承包个人以及酒店方都有责任,责任如何划分,该赔偿多少,如果伤者死亡又该如何赔偿。因为伤者年龄较小,家庭比较困难。
深圳劳动纠纷律师:
你好,申请工伤认定,根据伤残鉴定结果要求总公司依法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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